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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司库管理系统为核心的财务数智化系统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日期: 2024-12-30

    

各潜在投标人:

  1.项目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司库管理系统为核心的财务数智化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FC(ZB3)2024368G 

  3.首次公告时间20241227 

  4.公告媒体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gxnk.com.cn/)、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ygcg/index)、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5.更正事项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更正如下: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 

  5.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并备注项目名称(或编号)及用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提交至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号: 7719  0142  3310  201 

  5.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装入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中。 

  1)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资信及商务文件”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资信及商务文件”中。 

  5.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投标无效 

  5.5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本项目与上述更正内容有关事项,均按本公告执行,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更正。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覃彬;电话:0771-2804966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 

  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人:黄天懿、吴兴红;电话:0771-2807659 

      址:南宁市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3楼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司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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